5月7日消息,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山西銀保監局制定《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支持我省重點新材料產業發展。
重點新材料產品指我省新材料生產企業生產的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具備知識產權、具有技術優勢、對國民經濟發展和我省新材料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產品。生產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是保險補償政策的支持對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是保險的受益方。
首批次新材料產品由新材料生產企業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的“綜合險”,由省級財政按比例給予保險費補助。補償標準:首批次新材料應用保險補償責任限額根據采購合同金額以及產品可能造成的責任損失額來綜合確定。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的標準,以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的額度給予保險補償。單戶企業年度最高補償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