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消息,為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違規操作等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我省設置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實行“兩人一礦”常態化監管。
根據《山西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工作制度》,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由省、市、縣政府從應急管理部門的公務員和全額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派任命。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實行“兩人一礦”常態化監管,每月深入地下礦山不少于2次;露天礦山、尾礦庫和其他礦山由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統籌調配力量,實行區域聯合派駐監管專員,確保每座礦山都有監管專員負責監管,每月深入礦山不少于1次。
安全監管專員職責包括:對所監管非煤礦山履行包保、盯守、安全巡查和報告第一責任;對所監管非煤礦山發現的危及礦山安全的重大隱患問題,有權責令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措施等。
對所監管非煤礦山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負有重要監管責任。
(責編: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