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消息,為進一步鞏固提升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我省實施《山西省黃河流域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依據國考斷面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的不同情形,對相關市縣黨委和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
國考斷面,即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黃河流域國考斷面水質每年年均值均達到國家年度考核目標,即為穩定達標。市、縣級政府是保障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的責任主體。市級政府制定市級年度實施方案,確定重點工程,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部門分工;結合實際,分時段科學管控,精準治污,力爭實現高標準穩定達標。
對保障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突出問題久拖不改,造成連續兩個季度斷面水質均值超標,且影響年度考核指標完成的,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定點督察。我省強化穩定達標考核問責。依據轄區內國考斷面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的不同情形,對相關市縣黨委和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違規排放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我省“十四五”黃河流域地表水國考斷面中,位于我市的有6個,分別為:汾河水庫出口、汾河李八溝、汾河上蘭、汾河迎澤橋、汾河韓武村、楊興河河底村。
(責編:張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