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勞動糾紛,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2月16日,在萬柏林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引導幫助下,市民劉先生咨詢值班律師了解了需要準備的材料,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劉先生在我市一家單位工作了20年,5年前按新入職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前不久因人事變動被單位辭退。隨后,他要求單位補簽前15年的勞動合同并繳納相應年限的社保金,但遭到拒絕。
于是,劉先生決定“打官司”維權,但不熟悉法律程序,便來到萬柏林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求助。
值班律師告訴劉先生,就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結果,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社保金問題可以向社保機構反映情況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起訴的方式就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金主張賠償。同時,律師講解了他需要收集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銀行工資進賬記錄、考勤記錄等。得到專業指導后,劉先生心中有了數,踏實了不少。
(責編: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