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占用基本農田用來建豬圈,村民溫某不僅被責令恢復土地原狀,還被處罰款10萬元。檢察機關履職發現這一線索后,積極促成案件和解,溫某可以分期繳納罰款,大大緩解了其生活壓力。2月14日,清徐縣檢察院消息,該院辦理的這起案件,日前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優秀案件。
2021年,清徐縣檢察院在評查法院案件時發現,案件當事人溫某因擅自占用4000平方米基本農田建設豬圈和彩鋼棚,被行政機關處以限期恢復土地原狀、罰款10萬元的處罰,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承辦檢察官通過前期閱卷,察覺到這起案件具有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可能,隨即啟動了相關工作。
“如果進一步采取法定強制措施,會使被執行人生活更加困難”,檢察官調查發現,溫某違規建豬圈是為了改善生活,建設資金大多是借來的,并且豬圈未產生實際營收就已經拆除,導致其生活較為困難。為此,檢察官多次與行政機關磋商,并給被執行人釋法說理,告知其行政處罰的依據和違法占地行為的危害性。同時,檢察官向溫某說明向行政機關申請延期給付罰款的相關法律法規,讓他恢復生活信心。
最終,這起案件達成和解,被處罰款由原先一次性繳付變為分期繳納,被執行人溫某的生活壓力得到有效緩解。
此外,該院還積極延伸檢察職能,就履職過程中發現的土地問題公開聽證,向行政部門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為全面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