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就醫秩序良好,8月31日,市衛健委對省城疫情防控期間就醫事項進行調整,明確隔離人員就醫的定點醫院、收治范圍、就醫流程。
我市指定市中心醫院汾東院區(綜合診療)、市婦幼保健院南內環院區(孕產婦、兒童)、市人民醫院晉源院區(血液透析)、太原昊通晟達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市精神病醫院(精神專科)為六城區隔離人員(集中隔離人員、居家隔離人員)就醫定點醫院,分別為綜合診療、孕產婦、血液透析、精神疾病隔離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同時,定點醫院要組建多學科遠程會診團隊。清徐縣、古交市、陽曲縣、婁煩縣需指定轄區內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作為縣域內定點醫院,為轄區內隔離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隔離人員如需就醫,要與隔離酒店醫務人員或社區網格員對接,不需要外出就診的,由所在酒店醫務人員或社區包片醫務人員及時安排提供診療服務。對有外出就醫需求的患者,先由定點醫院專家進行遠程多學科會診,如有發熱、咽痛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和急癥患者,由120專車轉運至定點醫院就診;無上述癥狀的,由縣(市、區)防控辦專車轉運至定點醫院就診。就診時,需由隔離酒店醫務人員或社區醫務人員提前將《隔離人員隔離期間就診申請單》交定點醫院。孕產婦、嬰幼兒、行動不便患者等特殊群體,可由一人陪同就醫,就醫結束后,陪同人需與就醫患者落實相同隔離管控措施。
在居家隔離和居家健康監測期內,血液透析、腫瘤患者可持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在日常透析醫療機構、放化療醫療機構與普通患者錯時治療。治療結束后,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消毒處理。確需專科治療的隔離人員,定點醫院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由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做好防護后進行錯時救治,治療完成后做好終末消毒。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癥患者搶救制度,對血液透析患者、孕產婦、腫瘤放化療以及需要急診急救的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或延誤治療。
外地來并患者,依據有關規定,山西健康碼“紅碼”人員原則上不跨市轉診,確有轉診需求的,需報省疫情防控辦同意后再轉診;山西健康碼“黃碼”人員的跨市域轉診,轉出地防控辦需和轉入醫院協商無異議后再轉診,就診時需持轉出地防控辦的書面公函,轉診流程要符合急救轉運的有關要求,患者治療結束后的返回事宜由轉出地防控辦協調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