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編辦、教育廳、人社廳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工作方案(試行)》。
建立在校非公費師范生退役軍人轉公費師范生制度。省屬師范類本科高校的非公費師范生,在校期間參軍并退役復學后符合條件且高考成績滿足要求,經本人申請、生源地市級教育局同意,且通過培養院校考核優先轉為公費師范生或“優師計劃”師范生,簽訂協議后納入師范生培養,享有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轉為公費師范生的,畢業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接收安置至中小學、幼兒園任教;轉為“優師計劃”師范生的,畢業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門安排回定向縣中小學、幼兒園任教。
建立退役軍人教師職業能力培養模式。依托師范類院校成立“退役軍人教育學院”,面向35周歲及以下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有從教意愿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年集中開辦1至2期“兵教師”培訓班,幫助其提升教育教學能力,提高教師資格證相關學科考試競爭力,以獲取參加教師公開考聘資格。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培訓期間,住校并納入在校生管理,免交學費、住宿費、雜費等,伙食、交通費自理。
放寬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條件。綜合考慮服役年限等因素,退役軍人參加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的年齡放寬到35歲。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資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面向退役軍人設置專崗。各級教育部門每年在制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計劃時,應拿出3%至5%的比例設置退役軍人專項崗位。中小學校、幼兒園有空編的情況下,適當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指標,根據實際可安排在管理、專技、工勤崗位。原則上每個縣(市、區)每年至少提供2個中小學、幼兒園崗位,供退役士兵選擇。安置人數較多的可適當增加市屬中小學、幼兒園崗位數量。
建立“兵教師”人才儲備庫。省、市兩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聯合教育部門要著力培養聘用一批素質過硬、品格優良且具有任教資格的退役軍人建立“兵教師”人才儲備庫,為學校提供“兵教師”人才。將退役軍人到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國防教育、軍訓實踐等活動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在公開招聘教師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兵教師”人才儲備庫中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
支持多元化發展。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加強退役軍人教師的專業培訓和跟蹤培養,配備優秀骨干教師傳幫帶。發揮好退役軍人教師優勢,在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在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臺空間、鞏固學校思想文化陣地、加強國家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