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太原新聞網 >> 太原新聞

食品安全不合格 兩學校受到處罰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張勇 2024年05月12日 07:14

  5月10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四季守護鐵拳出擊”專項行動暨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我市兩家學校受到處罰。

  日前,省市場監管局創新開展“四季守護鐵拳出擊”專項行動,在“春季護苗”行動中,集中對校園食品安全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督促學校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在整治中發現部分學校食堂存在留樣量不足、進貨未查驗、食品原料無標識標簽等問題。

  古交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某中學校監督檢查時發現,該校食堂庫房貨架放有麻辣燙調味料3包、麻辣香鍋調味料3包、辣椒包2包,以上食品原料均無任何標簽。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古交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物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標簽是標識食品信息的重要依據,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會在生產加工中產生直接風險。本案的查辦,提醒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積極落實主體責任,嚴把食品安全關,禁止使用無標簽的食品原料,保障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小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小店區某中學校食堂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3月21日午餐千頁豆腐、娃娃菜、水煮肉片等6種食品成品留樣量不足125克,其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小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應當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種食品成品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不足,在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將無法有效實施檢驗檢測,對判定風險來源,及時消除隱患造成困難。本案中提醒學校食堂要嚴格履行學校主體責任,確保學校食堂留樣量充足,防范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

(責編:田洲)
主站蜘蛛池模板: 阿荣旗| 洪江市| 汉中市| 嵩明县| 军事| 若羌县| 当雄县| 邵阳县| 沂水县| 博野县| 文昌市| 栖霞市| 昌宁县| 沁源县| 营口市| 中方县| 十堰市| 仪陇县| 特克斯县| 黔东| 甘泉县| 南部县| 青州市| 牡丹江市| 梁山县| 平谷区| 遵义县| 弋阳县| 禹城市| 屯门区| 丁青县| 磐石市| 九龙坡区| 东乡| 柏乡县| 清原| 嘉兴市| 敖汉旗| 岱山县| 肃宁县| 龙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