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無小事。使用不慎和管理不當,極易引發火災和爆炸”“不要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間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每一只氣瓶都應在顯眼位置張貼警示標識”……近日,晉源區檢察院跟進監督罐裝燃氣安全問題時,向飯店、液化氣加氣站相關人員提出指導意見。
近年來,燃氣事故屢見報端,其中大多數發生在燃氣的使用端,如流動飯店、小吃餐飲等人員相對集中的場合、場所。相關數據顯示,燃氣事故已成為繼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之后的第三大殺手,燃氣安全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民生安全話題。
今年以來,根據最高檢“八號檢察建議”,晉源區檢察院積極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成立黨組書記、檢察長任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啟動公益訴訟立案調查程序,對轄區燃氣領域用具使用安全及警示標識缺失的情形進行調查。經走訪,檢察干警發現多次重復流通的液化氣瓶和燃氣灶具外觀警示標志完全脫落;液化氣瓶安全警示標志不明顯且字體與液化氣瓶身顏色一致,辨識度極低;售用雙方簽訂使用安全責任書及履行告知義務不到位等情況,致使操作使用人員無法清楚識別、了解液化氣瓶的警示標志及燃氣灶具上的警示說明內容。
上述問題增加了灌裝燃氣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極易引發安全事故,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此,該院檢察長胡建民主持召開“聽證+磋商會”,邀請聽證員、人民監督員、10家行政職能部門及燃氣企業負責人等40余人參加。經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履行監管職責磋商后,構建了由10家行政單位共簽的燃氣領域安全排查整治機制。
會后,10家行政職能部門積極履職,對轄區兩家液化氣加氣站約2.6萬只液化氣瓶、40余家流動飯店經營戶約200臺燃氣灶具,全部粘貼“需要在通風良好的環境及室外使用”“人員密集的室內禁用”等警示標志。同時,向餐飲企業發放《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提示》《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指南》《餐飲行業燃氣安全使用倡議書》,對其中60余家重點餐飲企業開展了燃氣專題培訓,組織重點企業負責人70余人開展了消防安全專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