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杏花嶺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組織太原師范學院法律系師生和山西大學法學院部分暑期實習生共80余人在該院大法庭觀摩旁聽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審。
“現在開庭。”隨著法槌落下,審判員劉琴宣布案件開庭審理。這是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兩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交易密碼等幫助其支付結算并非法獲利。在審判員主持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庭審環節節奏緊湊、嚴肅有序,被告人對自己的罪行表示懺悔,自愿認罪認罰。審判員當庭宣判,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庭審結束后,審判員劉琴圍繞這一案件與同學們展開交流,通過法學理論與司法案例相結合的方式,為大家介紹了幫信罪的立法沿革,行為類型,以及“情節嚴重”在審判實務中的認定,重點梳理了以幫信罪為代表的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信息網絡犯罪的相關問題。
法官助理田澤坤通過講解,讓同學們認識到幫信罪以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嚴重危害性,警示大家增強防范警惕意識,筑牢反詐屏障,既不因電信詐騙受害,也不做電信詐騙的幫兇。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