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識經濟和信息化時代的今天,商業秘密作為一種重要的信息,成為企業獲取競爭優勢的重要資源。針對企業在商業秘密保護過程中出現的疑問,6月21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了詳細解答。
問: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和基礎是什么?
答:保護商業秘密或者制止商業秘密侵權過程中,對商業秘密本身的認定是前提和基礎。并不是所有的商業信息都是商業秘密,只有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商業秘密。
問:如何才能達到合理保密措施的程度?
答:合理的保密措施,是建立在商業秘密相對秘密性的基礎上,根據各種商業秘密的不同要求進行控制和保護的措施。保密措施都是相對的,絕對的保密措施并不存在,要求企業采取萬無一失的保密措施實際上是不現實的。
問:在現實社會中,常見的保密措施有哪些?
答:(1)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
(2)通過章程、規章制度、培訓等方式提出保密要求;
(3)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供應商、客戶、訪客等提出保密要求;
(4)以標記、分類、隔離、封存等方式,對商業秘密及其載體進行區分和管理;
(5)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計算機設備、電子設備、網絡設備、存儲設備、軟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訪問、存儲、復制等措施;
(6)要求離職員工登記、返還、刪除、銷毀其接觸或者獲取的商業秘密及其載體,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問:在經營活動中常見的技術信息包含哪些?
答:與科學技術有關的設計、程序、結構、原料、組分、產品配方、材料、樣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或其步驟、算法、數據、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等信息,可以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技術信息。
問:在經營活動中常見的經營信息包含哪些?
答: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創意、營銷方案、財務、計劃、樣本、數據、客戶信息等,可以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經營信息。
問:要達到什么條件客戶名單才可以構成受商業秘密保護的經營信息?
答:對特定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交易習慣、交易內容、特定需求等信息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客戶信息,可以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經營信息。不是簡單的客戶名稱、聯系方式等淺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