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涉企行政檢查清單制度、探索“鄉街統籌縣域聯檢”涉企行政檢查方式、對企業開展合規增值服務……在市政府辦公室本月印發的關于深化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市司法局牽頭并統籌相關部門,圍繞試行“企業安靜期”制度積極探索創新機制,持續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以有力度、有溫度的行政檢查工作,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營商環境是一個綜合評價指標,分別映射了市場環境、政務環境、信用環境、法治環境等。優質的營商環境,吸引和培育出高質量的市場主體。實施“企業安靜期”制度,對于規范涉企執法檢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從企業開辦、項目建設到生產經營、市場維護,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只有心無旁騖地投身其中,才可能占得先機、贏得市場。市場監管者同時是企業服務者,應當下大力氣,推動企業在法治規范的環境中快速發展。這意味著,不管不行,管得過死、過多、過頻,同樣不行。找到兩者之間的最大公約數,才能提高服務的精細化水平。
水深則魚悅,城強則賈興。企業的痛點和難點,就是優化營商環境的著力點和落腳點。實施“企業安靜期”制度,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在“安靜期”內,除了“事項清單+特殊情形”的行政檢查,各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不進入企業開展行政執法檢查。這樣的具體舉措,可以有效遏制重復檢查,避免多頭執法、隨意執法等情況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無事不擾”是一種貼心服務。優質的營商環境,來自簡政放權的不斷深化,來自政務服務的持續創新。簡言之,一方面給行政權力做減法,一方面給市場活力做加法,讓企業不必擔心被打擾,一心一意謀發展。因此,除了“安靜”這一關鍵詞,“增效”同樣關鍵——執法部門要在提高執法效能上持續用力,如通過在線監測、視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常態化開展非現場檢查,從而將“末端執法”變為“前端服務”,打造無事不擾、包容高效的行政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