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早上,一場雷陣雨過后,迎春街18號院內一棵大樹上的一條粗壯枝干折斷掉落,砸壞了停在樹下的一輛私家車。為此,車主和物業提出調解請求。屬地迎春社區網格員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此事進行調解后,物業對車主進行了合理賠償。事后,雙方對結果都表示滿意。
記者了解到,當時,車主看到被刮斷的樹枝將自己的愛車砸出凹凸的坑洞,還在車上留下明顯劃痕后,心疼不已,情緒激動地找到物業要求賠償。物業人員則認為,大雨中樹枝被折斷是不可抗力的意外情況,并非物業主觀失職造成,不應承擔損失。于是,雙方爭執不下,最后想到找社區評理。
接到任務后,迎春社區網格員仔細查閱《民法典》相關規定,又咨詢了律師,隨后給出調解建議:因樹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見到具體的法律規定后,物業負責人態度發生轉變,在網格員進一步調解下,表示愿意承擔業主修車相關費用的90%。雙方就此達成協議,握手言和。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給出分析解讀:根據《民法典》1257條規定,因樹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事件中,物業作為樹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樹木折斷、掉落,造成業主車輛受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樹木在大雨中折斷,雖屬于自然原因,但氣象部門已提前發布天氣預報,物業對惡劣天氣應當預見,并采取措施,因此本案不屬于不可抗力。而車主明知有大雨,仍將車輛停放樹下,未盡到注意義務,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所以這一調解結果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