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小學4年級的凡凡和1年級的明明玩耍時,不慎用磚塊砸傷了對方手指,造成骨折。兩個孩子的家長就責任劃分、賠償問題發生爭執。隨后,在屬地河北里社區網格員和敦化坊派出所民警共同依法調解下,終于使此事妥善解決。
當晚,建設北路359號北晨國際小區居民白先生致電河北里社區反映,剛才兒子明明在院內玩耍時,被別的孩子砸傷了手指導致骨折,但對方家長拒不負責,所以自己分別聯系了民警和網格員,希望得到幫助。
不多時,網格員和民警先后趕到該小區展開調查,并通過調取物業監控畫面,看到了事情發生過程,最終認定凡凡在玩耍過程中由于不慎導致明明手指骨折的情況屬實。根據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經民警現場分析研判和網格員勸導調解,最終認定凡凡擔責70%,明明擔責30%,兩個孩子的家長對這一結果均無異議。凡凡的父親張先生支付了相應的治療費用,承諾對此事負責到底,并引導孩子向明明道歉,兩家人握手言和。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068條、1165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因此,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一事件中,兩個孩子玩耍時造成的傷害并非出于故意,且雙方監護人均未盡到監護責任,在社區和民警組織下,雙方協商劃分責任比例,有利于糾紛高效處理,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