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太原市印發《關于開展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通知》,通過實施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有效發揮增量和存量住房的聯動效應,為房地產市場注入新的活力,實現住房資源的優化配置,對于推動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據介紹,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賣房人(換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舊房),將房屋(舊房)在房地產經紀機構掛牌出售且標注“以舊換新”字樣,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參加本次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具體操作流程為:如果達成置換意向后,換房人繳納意向金可優先鎖定新房房源,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協議》;同時,換房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舊房優先出售協議》,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舊房。
參與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可以享受中介服務費減免和最優的貸款利率等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收購居民二手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安置周轉房,通過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置收購的舊房;同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另外,對參與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適當上浮;鼓勵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為換房者提供優質服務,合理降低費用,引導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