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酗酒成性,時常夜不歸宿,一次醉酒后竟對妻子動了手。迎澤派出所民警聞訊,對男子開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并監督男子改過自新。10月14日,當事人靳女士將一面錦旗送至派出所,欣喜地告訴民警其丈夫已大為改觀。
今年9月,靳女士的丈夫鄭某又一次喝酒晚歸,夫妻二人發生激烈爭執。然而,一番爭吵未能澆滅怒火,鄭某對妻子動了手,這下驚動了迎澤派出所民警。在家門口哭泣的靳女士見到民警,立馬上前大吐苦水。原來,夫妻二人結婚8年多,近些年因生活壓力大,鄭某酗酒成性,時常夜不歸宿,妻子對他積怨已久。
了解情況后,民警明確告知鄭某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涉嫌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在民警的嚴厲批評和勸導教育下,鄭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當面向妻子道歉,保證以后不會再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對鄭某開出家庭暴力告誡書,告誡其若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處置。
此后,社區民警介入跟進,履行家庭矛盾糾紛回訪制度,督促鄭某改過自新。經民警回訪監督,鄭某逐漸改掉了酗酒、夜不歸宿的惡習,家庭生活回歸正軌。“他就像是換了個人……”事發一個多月后,靳女士專程前來向民警道謝。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