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詢問駕駛員是誰,竟有兩人同時聲稱自己是司機。這到底是怎么回事?11月3日,省交管局通報一起醉駕典型案例,以此警醒大家,為酒駕頂包,不僅幫不了別人,反而會害了自己。
10月22日凌晨3時許,我省某地交警接到報警稱,在一市場附近發生一起三車連環追尾的交通事故。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當現場民警詢問肇事車輛駕駛人是誰時,卻出現了波折。男子郭某和女子李某爭先承認自己有駕車行為。“一輛車,怎么會有倆司機?”交警提醒二人,“你們要考慮清楚后果,如實回答。”女子李某再次表示,“是他的車,但是我開的。”
隨后民警通過調取路口公共視頻,確認肇事車輛駕駛人為郭某,還原了事件真相。原來,當晚郭某駕車時撞向前方車輛,引發三車追尾,事故發生后,朋友李某“仗義”為郭某頂包。
經對郭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為163mg/100ml,后經醫院抽血檢測,結果為158.92mg/100mL,屬于醉駕。通過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郭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郭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將面臨五年內不能取得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處罰。同時,其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李某也因在民警案件調查期間,有作偽證的嫌疑,已被移送至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拒絕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遵交規守法則,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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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頂包,對于頂包者而言,同樣面臨著法律的嚴懲。根據被頂包者的酒駕程度,承擔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如一般的酒后駕駛,頂包者面臨行政拘留、罰款及扣留駕駛證的處罰,公安部門會對頂包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移交治安部門處理。如果被頂包者已經達到醉駕的標準,頂包者則涉嫌包庇罪,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