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購物大促已提前開啟,電商平臺的優惠活動一波接一波。當“血拼”過后,如果遇上網購糾紛,消費者該如何維權?11月7日,古交市司法局發布網購維權法律指南,助大家安心購物不“踩坑”。
快遞損毀誰擔責
心心念念的快遞到了,但里面的貨物卻損壞了。遇到這種情況別著急,網購商品在運輸途中毀損的風險由賣家承擔。
根據民法典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轉移采用交付轉移規則,交付之前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并進一步規定網購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快遞簽收前,貨物損壞或損毀的責任由商家負責,買家可以申請延遲收貨,同時要求賣家重新發貨,如果賣家未能及時重新發貨,消費者可以要求一定賠償。如果不想繼續購買該商品,也可以向賣家申請退款。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貨不對板該咋辦
“3、2、1!上鏈接!”直播間主播一吆喝,不少消費者就跟著開始下單購買,收到貨卻發現實物與詳情頁、直播間的介紹不一樣。網購商品與宣傳不符,可以及時保存商家宣傳頁面截圖、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等證據,與商家溝通要求退換貨或退款等。如商家拒絕,可以向平臺反映情況或尋求法律幫助。
虛假宣傳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如果商家對商品的宣傳是明顯超越合理限度的夸張宣傳,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并導致消費目的無法實現,可以根據商家過錯程度酌情要求退費及賠償郵費等實際損失,還可以主張增加賠償,即所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最低500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預售定金能退嗎
“雙11”預售期間付了好幾單定金,面對“巨額”尾款后悔了,已經付了的定金能退嗎?定金有擔保合同履行之意,買家因自身原因不想購買而要求退款的,商家有權不予退還。不過,如果在商家違約的情況下未付尾款,比如商家缺貨、商品屬性更改等情況,商家則應向消費者雙倍退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