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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不見了 小朋友騎走了

律師:未經同意占用他人物品屬于違法行為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記者 周利芳 通訊員 劉銳 2024年12月02日 10:17

  11月29日,小店街道正陽街社區居民王女士家的自行車,突然不翼而飛。情急下,王女士第一時間向社區網格員求助。在網格員和物業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幫忙找回了丟失的自行車。

  “你好,我兒子的自行車丟了,麻煩幫忙找找!”當天一大早,正陽街社區網格員陳宇平突然接到轄區陽光攬勝小區居民王女士的求助電話。王女士說,自行車是孩子每天上下學的交通工具,當天早上孩子像往常一樣騎車上學時,才發現自行車已不見蹤影。送孩子上學返回家后,焦急萬分的王女士第一時間想到社區網格員。

  得知情況后,陳宇平迅速行動起來,她一邊安撫王女士的情緒,讓其不要過于著急,一邊詳細詢問丟失自行車的特征、可能丟失的地點以及丟失的時間等關鍵信息。隨后,她前往小區物業,告知物業工作人員這一情況。物業工作人員高度重視,與網格員共同展開一場緊張的自行車尋回行動。四處尋找無果后,物業工作人員調看了小區的監控,仔細觀察是否有可疑人員出入,不放過任何一個線索。

  最終,大家發現,王女士的兒子把自行車停到自家樓下后忘記上鎖,被小區別的小孩騎到另一棟樓下。當陳宇平將失而復得的自行車交還給王女士時,對方臉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事后,陳宇平就此事在居民網格群內發布消息,提醒廣大居民一定要看管好個人私有物品。未經車主同意,騎走未上鎖的自行車,屬違法行為。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北京市京師(太原)律師事務所韓一飛律師指出,民法典第267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公民的合法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王女士兒子將自行車停在自家樓下后,雖然忘記上鎖,但該自行車并不屬于遺失物,任何人無權占有。民法典第459條規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則事例中經過大家努力,順利找回了丟失的自行車,但如果自行車因此最終丟失或者損壞,騎走王女士兒子自行車的孩子家長,將因此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責編: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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