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煙花爆竹的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運輸煙花爆竹。1月5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隊通報一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
2024年12月29日,在S2002太原南二環高速,上午11時30分許,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隊八大隊民警在太谷收費站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民警在例行檢查時,透過車窗玻璃,意外發現一輛貨車里的箱子上寫著“加特林”幾個大字。出于警惕,民警立即引導駕駛員將車輛停在安全地帶,接受進一步檢查。
民警打開車輛后備箱,映入眼簾的是堆滿后備箱的煙花爆竹,包裝箱上印有“花開富貴”“煙花”“財富連城”等字樣。經查,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該車并未取得合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許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高速交警將該案件移交給當地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正值年終歲尾,煙花爆竹市場進入旺季,隨之而來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山西交警在此特別提醒廣大駕駛人,春節即將來臨,雖然煙花爆竹能增添節日氣氛,但切勿為了一時之利而違反法律規定,鋌而走險從事非法運輸活動。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