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歲錢作為傳統習俗,承載著長輩對晚輩的美好祝福,但隨著壓歲錢金額的不斷攀升,如何管理和使用也成為家庭內部的一個話題。近日,12歲男孩龍龍因壓歲錢使用問題與父母產生分歧,引發了更多人對壓歲錢法律歸屬與家長權責的探討。
今年春節,龍龍收到5000元壓歲錢,他計劃用其中的2000多元購買一套樂高玩具,但此想法遭到母親趙女士的反對。趙女士認為,壓歲錢可以用于購買玩具,但金額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2000多元的開支顯然過高。她主張將壓歲錢存起來,用于龍龍未來的學費或其他必要開支。然而,龍龍堅持認為壓歲錢是自己的,如何使用應由自己決定。
針對此事,趙女士向建設北路社區工作人員咨詢。社區工作人員查閱民法典并咨詢律師后,向趙女士解釋:壓歲錢屬于贈與行為,孩子作為受贈人依法享有其所有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權擅自占有或使用。同時,家長作為監護人,可以代為保管壓歲錢。對于小額支出,孩子可以自由支配;對于大額支出,需經家長同意。
為進一步普及相關法律知識,2月12日,建設北路社區邀請法律顧問舉辦了一場關于壓歲錢法律問題的講座。講座中,相關律師提出,壓歲錢是春節的傳統習俗,更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契機。如何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同時,引導其合理使用壓歲錢,成為每個家庭需要面對的問題。作為家長,應通過合理的方式管理孩子的壓歲錢,既保護其財產權利,又培養其獨立思考和理財能力,實現家庭和諧與孩子成長的共贏。
律師說法
山西得宇皓律師事務所的李東娥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壓歲錢屬于贈與合同,只要贈與人明確表示將壓歲錢給予孩子,并且孩子或其監護人表示接受,雙方之間即形成合法有效的贈與合同。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權代為保管壓歲錢,但不得擅自處分。對于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壓歲錢需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為管理;8周歲以上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支配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小額壓歲錢,但大額支出仍需家長同意。
李東娥律師還認為,壓歲錢的所有權歸孩子,家長應依法管理,確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損害,同時還可以借此機會培養孩子的理財意識。她建議家長在處理壓歲錢問題時,應與孩子充分溝通,尊重其意愿,引導孩子合理規劃和使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