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房東表示押金不全退,需要扣除一部分作為損耗,兩人發生爭執,找到屬地機床西社區尋求調解。網格員聯系到物業人員一起幫忙定損,做到了客觀公正、不偏不倚,房東房客都對結果表示認可。
2月26日,租住在享堂南街80號院的張女士到社區反映,自己即將退租房屋,但房東以各種理由不退還1000元押金,她感到氣憤,尋求社區幫助。針對此事,社區網格員龍云林實地調查走訪,和房東李大娘進行溝通,著重說明,根據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屬于正?,F象,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隨后,網格員找來物業專業人員,一起對房東提出的若干損耗項目進行了復核,嚴格區分了哪些物品損耗是租客應當擔責的,哪些是應當免責的。最后,在房東房客的共同參與和見證下,一起確定了扣除押金的具體金額。其中,除了租客人為使用不當將太陽能熱水器損壞應當賠償外,其他均不承擔責任。對此結果,張女士和李大娘均表示認可,兩人都承諾合同解除后不再互相追責。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710條、711條、714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若房客能證明物品損壞是正常使用導致的合理損耗,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房東應全額退還押金。同樣,若房東能舉證證明房客存在不當使用行為,造成了租賃物的損壞,那么房東有權要求房客賠償損失,可從押金中扣除相應費用。在這一環節,往往就需要第三方參與調查給出客觀結論,社區網格員帶物業人員幫助“定損”的做法十分必要,是及時解決問題的關鍵步驟,值得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