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要求大型企業在年報中填報“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情況”。
為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推動解決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之規定,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全市大型企業在2024年度市場監管年度報告中填報“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情況”。
填報渠道為: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的“企業信息填報”模塊報送;登錄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通過首頁的“辦事指南—年報信息填報”模塊報送;登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通過首頁的“網上服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模塊報送;關注“山西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通過“網上服務—微信年報”模塊報送;關注“太原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通過“市場監管—微信年報”模塊報送。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士表示,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況”模塊嵌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請大型企業務必在填報2024年度市場監管年報時,一并如實填報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情況”,企業未按照規定在年度報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責編:張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