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山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條例》立足省情實際,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穩定增長,拓寬財產性收入增長渠道,推動轉移性收入合理增長,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農民增收路徑。
推動產業發展促增收
《條例》鼓勵各級政府因地制宜扶持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以及商貿流通、鄉村旅游等產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發展特色產業,推動雜糧、畜禽、蔬菜、鮮干果、中藥材等產業集群建設,培育本省特色農產品知名品牌,推進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提升農產品附加值,讓農民從特色產業發展中獲得更多收益;支持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和寄遞物流體系,為農產品打開更廣闊的市場,拓寬銷售渠道,增加農民經營性收入;鼓勵農民發展適合家庭經營的產業項目,因地制宜發展庭院經濟、林下經濟、民宿經濟,充分利用農村資源,增加農民家庭收入。
完善經營體系利增收
《條例》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支持這些經營主體開展農業技術推廣、生產托管、農產品精深加工、物流等服務,不僅提升農業生產效率,還能為農民提供更多就業和增收機會。同時,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訂單收購、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形式,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壯大集體經濟拓增收
根據《條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探索通過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從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集體財產管理,建立集體財產清查、保管、使用、處置、公開等制度,促進集體財產保值增值,為農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加強技能培訓助增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導農民參與地方勞務品牌建設,加強物業服務、家政服務、文化藝術等職業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農民掌握更多技能后,可拓展就業領域,獲取更高的勞動報酬,增加工資性收入。《條例》鼓勵高校、職業學校與農業企業建立產教融合機制,開展鄉村人才培養,也為農民提升技能、增加收入提供有力支持。
提升保障能力穩增收
《條例》規定,加強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以及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保護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落實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支持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特殊群體的關愛服務,減少農民后顧之憂,間接穩定農民收入預期。
《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