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給孩子報了籃球培訓課,由于意外受傷,無法繼續訓練,但培訓機構以“個人原因造成課程延誤”為由,不同意退費。3月31日,網格員咨詢律師后,依據相關法規與機構協調,幫忙要回了剩余課費。
家住恒大濱河左岸小區的李女士,在附近的培訓機構,給11歲的孩子報了籃球課。按照所簽課程協議,從今年2月份到7月份,每周上3節課,共90節,李女士繳費1.5萬元。3月12日,孩子玩耍中,不慎摔傷,小腿骨折。醫生叮囑,需要靜養3個月,暫時不能打籃球。李女士向培訓機構說明情況,申請結算剩余課費。然而,時間過去半個月,對方遲遲沒有答復,每次都以“正與領導溝通”為由搪塞。在反復催促下,機構負責人表示,協議中寫了“個人原因造成的課程延誤,費用不予退還、課程不順延”因此不予退費。對此,李女士覺得不合理,求助社區。
濱體社區網格員任雪純得知情況后,咨詢了中恒信律師事務所的曹馨予律師。律師明確表示,根據相關法規,“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應終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可協商退款”。任雪純向培訓機構詳細說明具體規定后,對方終于同意退費。此前,孩子上了10節課,按照正常價格計費,剩余的費用11400元全部退還給李女士。當天下午,李女士帶著錦旗來到社區,表達對網格員的感謝。
(責編:張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