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小店法院發布消息,該院北格法庭日前在流澗村村委會三樓會議室開展巡回審判,聚焦一起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把“法庭”搬到村口,把“普法”送上家門。
原某甲、原某乙均為流澗村村民,關系向來和睦。20多年前,為方便耕種,雙方將各自從村委會承包的耕地進行互換,并簽訂書面協議,但未向村委會備案。20多年后,因修路征地,原某甲承包的部分土地被劃入征收范圍,這些土地中,一部分是與原某乙互換后的耕地,雙方因流澗村村委會發放的補償款發生爭議。經流澗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原某甲將村委會訴至法院,并將原某乙列為第三人。
考慮到案件涉及的土地征收、征收補償款費用分配問題是村民間較常見的糾紛,村民之間互換承包地的情況較多,為體現個案示范作用,承辦法官迅速行動,組織各方進行庭前調解,并將庭審現場設在流澗村村委會,從“坐堂辦案”變為“田間開庭”。庭審中,各方當事人依法有序進行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各自意見,承辦法官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認真傾聽當事人陳述,逐一查明事實,并對本案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細致講解,堅持情理、法理相結合,消除當事人對立情緒。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組織原某甲、原某乙、村委會進行調解,向當事人及在場旁聽村民詳細詮釋包含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等法律規定在內的多方面內容,就地進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鄉村法治講堂,獲得旁聽群眾一致好評。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