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格員在巡查中發現,敦化南巷1號院有居民在自家樓下擅自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于是進行勸阻和匯報。隨后,社區和供電部門依法向住戶說明存在的問題,并告知正規安裝流程,住戶馮先生才了解到自己的行為涉嫌違法,于是拆除了充電樁。
4月1日,機床東社區網格員陳倩在敦化南巷1號院巡查走訪時,發現1號樓前有工人正在開挖地面,向施工人員了解情況,但沒有得到回應。網格員走訪得知,是居民馮先生雇人在這里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對方表示,自己家和工作單位附近都沒有充電樁,平時充電不方便,就想在家門口安裝一個。
針對此事,網格員向社區和供電部門進行了匯報。隨后,社區干部和相關部門人員來到小區,對馮先生的行為予以勸阻,并具體告知,未經審批和走正規流程,在小區公共區域擅自安裝充電樁,屬于違法行為。安裝充電樁需以下幾個步驟:取得物業或業委會、周圍鄰居同意,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安裝位置、充電樁參數等信息,經審核通過后出具同意書;向供電部門申請,由對方派人現場勘查,確認符合安裝條件;委托有資質的施工方安裝,確保安裝規范和安全,使用過程需接受物業、社區和其他居民的監督。
聞聽此言,馮先生經過審慎分析判斷后,放棄了安裝充電樁的念頭,并予以拆除。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表示,居民在小區擅自隨意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主要違反了民法典272條和274條:建筑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等屬于業主共有,未經全體業主或業委會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業主對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但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其他業主權益。若充電樁安裝不符合用電安全、消防規范(如占用消防通道、線路鋪設不規范),問題就更嚴重。此類事件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優先與物業、安裝方協商,或通過業委會、社區調解。協商無果的,居民可向住建、供電、消防部門或“12345”熱線投訴違規安裝行為,也可向法院提起物權保護或侵權責任訴訟,要求拆除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