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允許進口牛黃試點用于中成藥生產有關事項的公告,對來自不存在瘋牛病疫情禁令的國家或地區,且符合我國海關檢疫要求和藥品質量檢驗要求的牛黃,允許其試點用于中成藥生產。
試點區域為北京、天津等12個省、區、市,試點期限設定為公告發布之日起2年,到期后根據試點工作情況,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進牛黃進口使用相關工作。
公告明確提出對牛黃進口申請人的要求,牛黃進口申請人應當為試點區域內處方含牛黃的中成藥品種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口的牛黃除進口申請人自用于相關中成藥的生產外,同一集團公司試點區域內的控股企業也可使用已進口的牛黃。集團內部應當明確界定各企業在牛黃進口及使用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進口的牛黃僅用于集團內部指定企業相關中成藥的生產,不得對外銷售。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