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家住新村路如意小區的李女士因某人力資源公司拒退體檢報名費向屬地太鐵二社區求助。社區迅速組建調解小組,聯合法律顧問援引民法典條款展開調解,最終促成企業退還費用,化解矛盾。
記者采訪得知,李女士此前通過小區內某人力資源公司應聘某企業崗位,按流程繳納了體檢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職且未參與體檢,遂要求企業退還費用。但公司以“已啟動招聘流程產生成本”為由拒絕退費。多次協商未果后,李女士向太鐵二社區網格員程燕進行了情況說明。
聞訊后,社區網格員、調解員立即聯合駐社區公益律師介入。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985條,當事人未實際接受服務卻支付費用,企業無合法依據取得該款項屬不當得利,應當返還。調解小組隨即赴企業協商,闡明應聘者未體檢即未消耗服務資源,企業扣費既無合同約定支撐,亦違反公平原則。經過幾次調解協商,這家人力資源公司最終退還了居民體檢費。
(責編:張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