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貨車在高速公路拋錨后,司機撿了兩根樹枝,放在車后方30米處充當三角警示牌,結果被巡邏交警發現,受到處罰。4月23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通報相關情況,提醒大家按規定擺放警示標志。
4月15日,高速交警二支隊九大隊民警在轄區榮烏高速巡邏時,發現應急車道內停著一輛輕型貨車,車后方約30米處,放著兩根樹枝。經了解,貨車發動機故障拋錨,駕駛人王某沒有在車內找到三角警示牌,于是就地取材,撿來兩根樹枝充當三角警示牌,又不愿跑太遠,便將樹枝放在了距車輛約30米處。
交警對王某進行批評教育后,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高速交警提醒大家,上高速公路行駛前,一定要隨車帶好警示牌。警示牌應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白天擺放距離不少于150米,夜間或惡劣天氣擺放距離需要延長,切勿為了方便,將安全置于腦后。
(責編:張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