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樓上漏水把樓下房子淹了,物業是否承擔責任?業主在小區里丟了電動自行車,拒交物業費違法嗎……11月24日,陽曲縣商貿新街社區邀請社區律師,解析日常生活中涉及糾紛問題的法律規定,進...
樓上漏水把樓下房子淹了,物業是否承擔責任?業主在小區里丟了電動自行車,拒交物業費違法嗎……11月24日,陽曲縣商貿新街社區邀請社區律師,解析日常生活中涉及糾紛問題的法律規定,進一步提高居民們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識。
活動中,律師強調了增強法律意識的重要性。互動環節,圍繞居民們提出的問題,律師結合民法典的具體規定耐心作答。一位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提問,業主張某的電動自行車在小區內被盜,撥打110報案后沒有找到。業主以物業公司未盡到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及安全保衛義務為由,提出賠償其車輛損失,并拒交物業費。
律師對此案例進行了深入剖析。第一,業主是自身財產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是每個業主的義務,也就是說,張某拒交物業費的行為是錯誤的。第二,雙方簽訂合同時成立的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非保管合同關系。物品被盜是由于第三人侵權造成,若公安機關破案后,業主依法可向第三人追償。如果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過程中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明顯過錯,則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整場活動,律師還圍繞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的權利和義務、高空拋物的責任和危害、飼養動物的責任事項4個方面,以案釋法,讓大家更了解民法典中物業法的具體內容和適用范圍,營造了濃厚的法治氛圍。
(責編:張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