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4日從省地震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日前出臺,今后我省將開展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試點工作,組織研發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成果管理系統,為全省抗震設防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對國家級、省級及市縣人民政府設立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區域(以下簡稱園區),由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其評價成果可直接應用于區域內除必須單獨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重大工程以外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選址和抗震設防要求確定,也適用于該區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防震減災對策制定等工作。
按照要求,省地震局負責全省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負責省級及以下園區的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技術審查,也可依照國務院地震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國家級園區的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技術審查。
同時,我省還出臺了配套的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大綱,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