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市住建局消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要求,切實落實簡政減稅降費的政策措施,減輕我市廣大建筑業企業的經營負擔,今后將對我市優秀建筑業企業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實施部分減免的優惠政策。
建設項目開工先交保證金,是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一個有效舉措。今后,對評選為當年太原市優秀骨干建筑業的企業,且在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未查詢到近一年內(在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當日起近一年)存在違法轉分包的,沒有未落實建筑用工實名制、工資專戶分賬管理、總承包單位按月代發工資制度等不良行為信息的,免予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對評選為當年太原市骨干建筑業企業或誠信評價等級為A級的建筑業企業(在有效期內),且未查詢到相關不良行為信息的,按照繳存金額的20%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誠信評價等級為B級的建筑業企業(在有效期內),且未查詢到相關不良行為信息的,按照繳存金額的50%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反之,企業如在各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或受理的投訴、舉報和信訪案件中發現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等違法行為,或存在拒不落實建筑用工實名制管理、工資專戶分賬管理、總承包單位按月代發工資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和政策的,立即取消相應保證金減免優惠政策。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被記入企業信用評價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并提升工資保證金繳存額度至應存金額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