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省醫保局、省衛健委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有關事項。
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的互聯網醫院或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醫師可在線上開具處方,為參保人員提供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并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具備資質和條件的定點藥店可根據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點對點”為患者上門配送藥品。參保人員線上支付需個人自付藥費,醫保報銷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配送的定點藥店按期結算。
通知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應充足配備抗癌藥等門診特殊藥品及其他門診大額疾病(慢性病)藥品,確保參保人員現場診療、就地配藥,避免多頭跑,做到診療和配藥一地完成。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