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流浪犬的危害已成為影響城市文明的一大頑疾。究其原因,大部分流浪犬是被飼主棄養所致。有些人在養狗問題上極不慎重,想養就養,不想養就遺棄,以致于流浪犬無人管理,甚至發生傷人事件。
因此,在集中整治違規養犬的同時,必須以立法形式追究養犬人遺棄犬只的社會責任,杜絕隨意遺棄行為,從源頭上減少流浪犬的產生,這也是善待動物的基本原則;其次,應加強對犬只的動態管理,養狗人必須對其所養犬只負責到底,如不愿繼續飼養且無合適寄養之處,必須送交指定的犬類收養機構,不得一棄了之;再者,可試行在犬只皮膚下植入電子芯片,作為犬只的身份證,以此能查找到犬只的主人;政府應成立專門機構,發現無主犬只立即收捕處置,消除傷人的潛在危險。 總之,要嚴格追究隨意遺棄犬只行為,讓養犬人樹立公共意識,承擔社會責任,避免其用“玩玩而已”的心態來養犬。
(責編:張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