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29條,不分章節,主要突出集中審批服務的實效性、部門之間銜接的高效性、集中審批工作監管的全面性。其中,如何有效提高集中審批服務質量,是本條例的重點內容,也是解決實際問題的重要舉措。為此,《條例》明確要求集中審批部門要減少環節、整合材料、縮短期限、優化流程,同時還對關鍵節點作了明確規定,如規范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規定容缺受理機制、向基層延伸行政審批便民服務等。
為切實厘清部門責任,在集中審批工作上形成完整的鏈條,《條例》在明確劃分集中審批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基礎上,對二者之間的工作銜接也作了明確規定。
為切實強化對一枚印章管審批工作的監督管理,《條例》一方面突出內部監督,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監督檢查,另一方面突出外部監督,規定集中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審批服務滿意度測評、定期回訪等社會評價機制。
《條例》規定,設定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集中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