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太原市統計局公布服務業入統服務指南。
服務業申報條件為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法人單位。
申報流程第一步:聯系縣級統計部門,由縣級統計局相關專業收集整理本地區達到調查單位統計標準的單位證照和材料,包括紙質和電子版;第二步:縣級統計局名錄庫主管機構審核、跨專業剔重,將電子材料上傳到一套表調查單位審核平臺,并錄入基本單位情況表,統一上報市級統計局名錄庫主管機構;第三步:市、省、國家統計局逐級分專業審核確認、跨地區剔重。經國家最終認定后,申報單位正式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庫。
紙質申報資料提供一份交縣級統計局存檔,全套申報材料以電子掃描件等電子形式申報。紙質申報材料要求所有申報材料均需蓋章。審核登記表加蓋縣級統計局公章,留存縣級統計局,其他合同類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復印件不能缺行,圖像清晰,文字可辨。各種證照必須在有效期內;圖片材料要求紙質申報材料電子化必須是掃描上傳,不得拍照上傳。按各種原件的原大小掃描,不能缺行缺頁。圖片必須正向且清晰可辨,大小不得超過1M,后綴名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