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客運管理,推動“四好農村路”運輸服務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方便農村群眾出行,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出臺了《農村客運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共五章三十條,對農村客運經營管理進行了規范,包含新開行農村客運班線審批、農村客運經營有關要求、對不同地區運營方式的鼓勵、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保險和車型選用、場站和候車亭牌的建設及經營、服務規范要求等。
《辦法》提出,在客運量較少的區域,可以根據情況臨時開行隔日班車,根據實際情況,在周末或者集會開通周末班車或者趕集班車,并提前進行有效告知。鼓勵創新運營組織模式,因地制宜采取農村客運公交化運營、循環運行、“區域運營+預約響應客車”等方式。鼓勵和推進農村客運信息化、智能化,引導社會資金建立農村客運約車平臺。鼓勵農村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合法前提下開展小件快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市公交向鄉鎮及全域延伸,并享受城市公共交通扶持、優惠政策。車型選用上,應推廣使用農村客運經濟適用車型,原則上應當使用7座及以上的營運客車,確有困難的地區可采用5座營運客車,但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責編: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