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并將于10月1日起實施。9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決定》有關情況作了介紹。該《決定》將為我省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保駕護航”。
我省作為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承擔國家使命,是一次為全國探路示范的引領性改革、破解深層次矛盾的關鍵性改革、貫通各領域的全局性改革,改革創新任務艱巨繁重。從“為擔當者擔當、為改革者撐腰”的原則出發,《決定》對試點工作的寬容失誤作出規定,成為亮點之一。《決定》明確提出,對在推進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中出現工作失誤,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及時校正工作失誤,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依規免除相關責任。這樣的規定既營造出鼓勵改革創新的政策氛圍,又解決了改革者“怕出錯”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實現省委提出的“能源革命、牽引轉型,國內示范、全球影響”的戰略目標。
(責編:馬騰飛)